【圆明网】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四川省成都彭州市法轮功学员陈德春老太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彭州市公检法构陷。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陈德春被彭州市法院枉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事件回顾
陈德春,71岁,四川华庆机械厂(原长庆厂)退休职工,家住彭州市华庆小区。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陈德春和另一法轮功学员唐永仙在车站附近向世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和劝“三退”(退党、退团、退队),被便衣警察暗中拍摄录像,彭州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出动七、八个警察,将陈德春和唐永仙绑架。
在光明派出所,陈德春和唐永仙被强行拍照、签字、摁手印。次日凌晨一点半,唐永仙被放回家;清晨四点多,陈德春被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彭州市华庆厂社区王梦迪带两个警察,到陈德春家中骚扰和拍照,其中一高个子警察问:还在炼法轮功没有?陈德春回答:当然要炼!这么好的功法怎么不炼?十几分钟后,三人匆匆离去。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陈德春正在彭州市医院护理久病的老伴,接到彭州市检察院电话通知:你被判刑三年,七月二日到检察院去。
七月二日,陈德春去了检察院,办案人员说:因为你散发法轮功资料和叫人“三退”,判你三年还是最轻的。然后叫她把字签了,又勒索了二千元罚款,叫她回家等着,哪天开庭再通知她。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陈德春被长庆厂黄守洪带领朱波林等三个警察绑架,说是要开庭。
陈德春先后被辗转送到彭州市中医院体检。在彭州市公安局繁江派出所、成都双流看守所等地欲进一步迫害。当晚十点多钟,陈德春因血压过高而回家。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下午一点多,陈德春被彭州市法院非法庭审。在法庭上辩护时,陈德春说:炼法轮功合法……,真善忍没有错,活摘器官天理不容!
大约一个小时非法庭审草草结束,陈德春被枉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彭州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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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1930
电话:028-83880381
院长曾耀林:13668118617
副院长牟胜:13608080988
副院长黄基伟:18980576815
副院长周英烈:13881850556
副院长李雪榕:18980576978
办案法官李银:18086822432
彭州市检察院
地址: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东升路33号
邮编:611930
公诉人戴坦:18782959068、胡露薇:18615799839、曾杨:13880092112、许萍:13982112345、彭创:15008472500、石翀:18030467668
彭州市公安局繁江派出所
办案警察朱波林:15982185576、未知姓名:1778187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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